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推进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和行业融合发展。
(三)负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体育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全面发展。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本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所属行业资源普查、发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发展,并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
(十)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领域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协调省级、市级或县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和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协助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文物市场。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大竹县文化软实力、旅游竞争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治理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社保医保、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本行业统计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文化事业股
发展文艺事业。推动文学、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大竹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推动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文艺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
推进公共服务。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推动群众文化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保护规划。承担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文物执法及文物保护,解决重大问题。
(三)体育股
做好社会体育工作。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市内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动社会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行业协会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做好竞赛训练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及业余训练规划、目标。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市内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向国家和省(市)运动队培养输送优秀人才。确认和公布县纪录,审核和申报等级裁判员、运动员。组织和指导全县体育科研工作。
(四)场馆设施管理股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等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本行业各类设施建设的申报、立项及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场馆建设的指导。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场馆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场馆设施项目总体规划。
(五)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
负责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规范性文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负责行业协会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行政管理。
(六)广播电视股
拟订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及电视剧、广播剧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运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电视剧播出调控。负责广播电视民生工程管理。
负责组织全县本行业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行业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行业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本行业国际国内对外交流合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
(七)规划产业股
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本行业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行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
(八)政工股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政治思想、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党员。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统战工作。指导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扶贫帮困工作。完成上级机关党委和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三、办公地址
大竹县白塔街道北大街20号
四、办公时间
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18—6221224
六、负责人姓名:杨安勇(大竹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