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办法》、《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竹府办﹝2013﹞31号)、《大竹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竹府办﹝2015﹞116号)、《大竹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竹府发﹝2019﹞6号)。
二、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相关规定,旧版《代建管理办法》(竹府办﹝2015﹞116号)已过五年有效期,需重新制定。2020年12月12日起,县代建中心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形成了《大竹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三、主要内容
《代建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与分工,实施程序,项目管理及附则等5章,共二十三条。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内容。根据《大竹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竹府发﹝2019﹞6号)相关规定,政府投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政府拥有该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扩建、改建或购置的构建筑物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对项目具体使用资金作出了说明。
(二)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对代建项目的职能职责。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相关政策法规,对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进行了相应修改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