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政府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公示
根据《大竹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竹司函〔2024〕10号)要求,现将大竹县政府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若有异议,可以向大竹县政府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186223560。
大竹县政府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2
县政府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行政许可 | 《四川省华侨回国定居实施办法》第三条:华侨回国定居四川省的受理、审批。(一)华侨回国定居四川省的,由拟定居地的市、州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受理申请;(二)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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