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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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应 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和地震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 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和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 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应急部、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做好中央、省、市在大竹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落实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安全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应急局机关承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和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落实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落实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要求;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负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 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改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 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

    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安排机关和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牵头协调机关扶贫帮困工作。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和地质、地震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与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股(简称综合法规股)

    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研究。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资格考试考核工作。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

    (四)调查评估统计与减灾救灾物资保障股(简称调查保障股)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火灾防治管理和水旱与地质地震灾害救援股(简称防治救援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 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规章、标准,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在接到有关部门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林草火灾扑救,发布灾情信息,协调做好火场应急保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组织指导受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拟订防汛抗旱和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质、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和地质、地震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质、地震灾害防治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简称危化股)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落实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煤矿安全监管与煤炭管理股(简称煤炭股)

    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开展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落实行业标准,按权限负责煤炭项目及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新华路98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223535

    六、负责人姓名:尹亚军(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待新的“三定”方案确定后予以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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