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水土保持、防洪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流域综合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发布水资源公告。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职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管理和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提出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水资源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供水、农村水利工作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相关具体政策措施的拟定和实施。参与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承担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测评估工作。承担指导农村移民劳动生产技能培训工作。承担移民库区和安置区矛盾调处、信访稳定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的初步审查和验收;指导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
(十三)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职责,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小型水库扩建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农村饮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负责农村水厂水处理技术指导和培训。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保密、史志编撰、档案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对外交流有关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工、共、妇等群团组织工作,牵头协调对口帮扶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含机关财务管理);拟订全县水利投资计划,组织资金衔接、协调调度、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重要接待以及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负责固定资产、医疗保险、农民工工资等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计划股
负责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审核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编制及项目比选、招投标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按基建程序审查转报和县管项目投资计划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全县村镇供水工程的规划。承办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水利设施基本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水利工程管理与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责灌区改造项目实施。负责小型水利设施的整治或岁修。承办水利工程管理及水利综合经营发展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风景区建设、旅游、绿化、水文化等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水资源股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等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和负责高效节水项目的实施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负责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等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年度水土保持计划的实施,监督指导检查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察相关职责。承办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河湖管理保护股
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承担河湖保护的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水库、水闸的注册登记;审查小型水库的调度规程、度汛方案、大坝安全应急预案、水库抢险应急预案,负责水库、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设与施工管理。负责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职责,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负责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水利环境保护以及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拟订水利环境保护政策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环保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承担河、库环境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的实施。指导编制洪水干旱地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水电管理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行业电力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指导农村水电工作,指导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参与协助小水电生态流量下泄监督管理。承办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安全信访股
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的联系沟通,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向信访人员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信访事务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指导、检查基层各单位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全系统的安全、维稳、综合治理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及落实实施公务员制度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务局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系统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中层干部考察、配备、任免报批等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劳动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机构服务能力体系建设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白塔街道竹海路西段568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221195
六、负责人姓名:徐香杰(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