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改财金〔2024〕269号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政府服务和公用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