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出40条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完善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退出制度等。其中,《重点举措》提出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研究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重点举措》共10个部分,40条具体措施,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围绕整体优化目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落实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的要求,提出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举措。
《重点举措》明确要持续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维护市场竞争环境方面,强调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纠正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问题。
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第二版)。研究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机结合,拓展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
《重点举措》指出要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坚持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对于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研究探索沙盒监管等模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全面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持续完善全国12315平台功能,加快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