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再次申请符合条件家庭进行公示的通告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6-29
点击数:人次

根据《大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竹府办发〔2017〕131号)精神,拟确定保障对象为对我县竹阳街道办事处、白塔街道办事处、东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最低收入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取得大竹县城建成区常住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二)申请家庭应当是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

(三)申请家庭成员未参加过房改、集资建房且无自有产权房屋、未承租直管公房和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

(四)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生活自理的成员。

二、申请低收入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取得大竹县城建成区常住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二)申请家庭成员未参加过房改、集资建房且无自有产权房屋、未承租直管公房和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

(三)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生活自理的成员;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 2.5倍。

三、申请中等偏下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取得大竹县城建成区常住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二)申请家庭成员未参加过房改、集资建房且无自有产权房屋、未承租直管公房和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

(三)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生活自理的成员;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百。

经本人申请各社区初审公示;各街道办事处复审公示;经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房管局审查,县住保办审核,下列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现予公示(以社区为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网址:大竹县政府网http://www.ht-tannery.com/xxgk-list-xzfhcxjsj.html。如下列家庭有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6216095、6221053;举报地点:县房管局住保办。

 

附件: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再次申请公示表?

 

 

大竹县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分享到:
米乐M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