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FD-2023-001
竹府办〔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大竹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大竹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小型水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之间的水库。
第三条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不断提高管护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我县小型水库实行“以大带小”“物业化管理”的管护模式,积极探索试行其他有效的管护模式,逐步实现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
第五条 我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大竹县人民政府对全县85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负总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工程基本支出与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管理经费);落实除险加固资金;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解决工程淹没、伤残等遗留问题;审批(审查)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制,逐库落实各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具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县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具体责任人;水库所在地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小型水库的安全责任主体;水库日常管理责任按照《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小型水库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的通知》(竹府办函〔2021〕37号)执行。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县小型水库管理站负责实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作。
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小型水库的安全责任主体,也是各乡镇以及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
1.履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范围内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防汛抗洪抢险,督促和协助水库管理单位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及工程修复等。对所属乡镇小型水库进行统一管理,是乡镇管理的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防洪度汛、水事纠纷、除险加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的责任主体。
2.逐库落实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水库安全度汛地方政府责任人(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巡查值守责任人,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上报并向社会公布。
3.乡镇(街道)管理的水库要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明确日常管理工作的单位(办、所、中心、站等),落实水库巡管员。根据小型水库管理实际情况,每座水库由分管负责人、政府(办事处)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无职党员、巡管员组成水库管理办公室。
4.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制度,承担日常巡查、汛期值守、险情上报、避险转移等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做好日常安全管护工作,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旱情,按照制定的预案和指令,做好工程调度运行工作。
5.负责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度汛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按程序报批,按要求对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负责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遇紧急情况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
7.负责水库灌区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库综合治理及生态保护、水质保护,做好水库资源的综合利用。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及时发现、制止非法采石挖砂、倾倒垃圾和渣土、乱搭乱建等行为。
8.及时提报水库维修养护计划,消除水库缺陷和隐患,确保水库完好、正常运行。
9.做好水库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水务局是小型水库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争创全国小型水库管理样板县。
2.负责建立全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册,并对全县小型水库的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审定《水库调度规程》《度汛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
4.按规定组织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组织实施除险加固工作,完善小型水库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小型水库管理房修缮或新建、水位尺、雨水情测报设施、安全监测设施、标识标牌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水库大坝照明等)。
5.组织实施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负责小型水库注册登记工作。
6.规范全县小型水库租赁、承包等经营活动。对全县小型水库租赁、承包等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7.积极开展小型水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调整、完善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数据库。
8.负责制定全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等。
第八条 县小型水库管理站作为全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具体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全县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小型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小型水库实施规范化管理。
2.负责对全县小型水库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3.在应急抢险时,负责提供水利技术支撑。
4.统筹编制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实施方案,选定维修养护公司或者自行组织对水库进行日常维护、局部损毁修复等工作。
5.负责指导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水库运行管护日常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督促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水库工程防汛调度相关要求。
6.作为国管15座小型水库的管理单位,负责国管小型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7.督促、指导全县小型水库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组建15座国管小型水库管理办公室:每座水库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管理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巡管员组成。
第九条 “以大带小”帮带单位(乌木滩水库管理所、同心桥水库管理所、龙潭水库管理所、土地滩水库管理所、县小型水库管理站)作为小型水库工程业务技术帮带单位,其主要职责:
1.每座帮带水库落实1名技术人员,对85座小型水库分片进行技术帮带。
2.负责帮带水库的日常运行技术服务,对水库的位移变形监测、渗漏监测、年度巡视检查等专业性强的工作进行帮带。
3.指导、监督、考核小型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4.每年汛前、汛中、汛后、用水期前后、年终等时期,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对水库大坝进行全面巡视检查。
5.负责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度汛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以及水库的年度资料整编等。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年度维修养护由各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维修养护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县水务局。县小型水库管理站统筹编制全县小型水库的维修养护实施方案,报县水务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可以选取专业维修养护公司进行维护或者由县小型水库管理站自行实施维护。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水库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的日常巡查管护由各乡镇政府或水库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每座水库由各乡镇政府或水库管理单位负责聘用巡管员,负责水库的日常巡查管护,巡管员应报县水务局备案。小型水库巡管员的聘用标准为:热爱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具备并能正确使用基本通讯工具(如手机,发送手机短信等)和驾驶基本交通工具(如自行车、摩托车等),无固定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第十五条 小型水库的日常巡查管护分为一般巡查管护和特别巡查管护。
一般巡查管护要求:非汛期每周2次,汛期(5月—9月)每天1次,出现高水位及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时,应增加次数,为每天至少2次。
特别巡查管护要求:每年汛期前后、台风期前后、用水期前后和冰冻严重时期,进行全面或专门的巡视检查;当遭遇强降雨、大洪水、有感地震、持续高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等情况,出现危险迹象或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时,应组织特别巡查,必要时须全天候驻守。
每次巡查均应根据巡查内容和要求作出记录。巡查记录应及时整理。一般巡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县水务局。特别巡查结束后,应出具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提出处理方案上报县水务局。
第十六条 规范小型水库开发利用行为,合理安排水库使用功能。水库以供水、防洪、灌溉为主要功能的,不宜发包和租赁经营。
对于原承包经营合同届满到期的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之外的小型水库不再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发包经营要报县水务局备案,其余小型水库发包经营必须报县政府同意并报县水务局备案。原已发包经营的应报县水务局备案。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经营发包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必须严格控制发包经营行为,原则上不应发包,不得有《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所列的禁止行为。禁止在小型水库库区内和水库集雨范围内从事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业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库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大竹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配置及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涵养区内林业用地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畜牧中心负责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负责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大竹生态环境局报告。
承包经营管理者须守法经营,服从防洪、灌溉调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发包经营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县财政要足额落实安全运行管理经费。按照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标准,安全运行管理经费每座不少于3万元,优先使用上级支持资金,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第十八条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经费分为维修养护费、巡查管护费用两项。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运行管理经费拨付至县水务局。维修养护费主要用于开展水库维修养护;巡查管护费主要用于支付巡管员补贴及考核奖金。
推行巡管员聘用考核模式。小型水库的巡管员实行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培训上岗制和考核制。管理单位与水库巡管员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考虑在岗人员,在岗人员经考核称职的继续聘用,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县水务局组织小型水库巡管员年度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县水务局制定巡管员管理考核办法,会同各管理单位对小型水库巡管员进行考核。水库巡管员的补贴直接与考核挂钩。对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解除聘用合同。县水务局根据考核结果将管护经费拨付至各管理单位,由各管理单位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巡管员补贴。
第十九条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经费的安排使用,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原则。
第二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对小型水库进行维修养护。
第五章 防洪度汛
第二十一条 县水务局承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技术保障支撑工作,为县人民政府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事故救援、防汛抢险决策提供技术方案,建立水库安全管理台账,全面掌握全县小型水库安全状况,督促水库管护主体切实履行防洪度汛职责。
第二十二条 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水库《水库调度规程》《水库度汛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县水务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水库防洪度汛工作:
1.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度汛方案,控制汛限水位,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度汛措施;
2.汛前、汛中应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如实填写汛前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向县水务局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汛前备足防汛物料,备齐抢险工具和器材;
4.保证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交通、通讯畅通,发现与外界交通、通信受阻,应及时疏通恢复;
5.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落实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了解气象动态,严密注意水情。每次洪水后,应立即恢复到汛限水位以下状态运行,若出现险情,应立即组织排险并报告县水务局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行考核验收制度,考核验收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考核验收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水库管理内业部分和水库工程管理情况两部分。水库管理内业部分主要包括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管理人员、日常管理、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管护经费、维修养护项目管理6个方面内容;水库工程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监测设施、附属设施、水库水质及环境等6方面内容。
日常检查由县水务局负责,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县水务局、县财政局于每年12月底之前进行。
第二十五条 小型水库管护考核验收实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双百分制,每项满分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年考核结束后,县政府对安全运行管理考核为优秀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专业维修养护公司的考核,由县水务局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维修养护公司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全额拨付维修养护项目款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按照合同金额的1%~10%进行罚款,对不合格部分整改验收合格后,可不予处罚;二次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县小型水库管理站解除合同,对养护公司进行不良记录备案,取消其三年内参与维修养护投标资格。
第二十七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由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水库承包养殖污染水质或库区管理不善污染水库水质;
2.防汛工作不落实被上级通报;
3.溢洪道有拦鱼网或违建堵塞影响行洪;
4.值班人员汛期不在岗;
5.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不熟悉水库防汛工作、履职能力差;
6.水库长时间超汛限水位蓄水;
7.安全运行管理经费不按时拨付;
?8.不按时限要求上报《水库调度规程》《水库度汛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巡管员、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
9.水库管理人员、巡管员、以大带小技术人员等人员不认真履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大竹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大竹县小型水库日常巡查管护记录表
2.大竹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考核标准
3.大竹县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4.大竹县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主要职责
5.小型水库常见问题检查
附件1
大竹县水库日常巡查管护记录表
库水位: m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天 气: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部位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处理意见 | |
1 | 坝体 | 坝顶 | 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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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浪墙 | 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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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水坡 | 有无裂缝、剥(脱)落、滑动、隆起、塌坑或植物滋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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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水坡及坝趾 | 有无裂缝、剥(脱)落、滑动、隆起、塌坑、渗水、流土、管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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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皮护坡 | 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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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坝基 | 基础排水 | 渗水水量、颜色、浑浊度有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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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坝端 | 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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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端岸坡 | 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塌坑、异常渗水及兽洞、蚁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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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溢洪道 | 溢流面 | 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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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河床 | 有无冲刷、淤积、行洪障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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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墙 | 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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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库区 | 有无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有无兴建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等违法行为;有无排放有毒物质或污染物等行为;有无非法取水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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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它附属设施 | 观测、照明、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防汛道路等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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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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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无损坏和异常情况时应写“无”字。有损坏或异常情况的应留存影像资料。
附件2
大竹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赋分原则 | 备注及需提供材料 |
一、水库管理内业部分50分 | |||||
1 | 管理责任 | 每年汛前落实三级责任人,责任人职责明确 | 5 | 未以正式文件公布三级责任人扣2分。未进行公示扣2分。职责未明确扣1分。 | 落实三级责任人相关文件。 |
2 | 管理人员 | 落实水库管理人员,并签订协议;每年组织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使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各项记录齐全完备;制定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管护主体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考核。 | 10 | 1.无管理人员名单、电话、住址等基本信息的扣2分。 2.无人员选聘协议、责任书的扣2分;其中未明确双方的权益、责任、义务的扣1分。 3.管理人员对水库日常管护业务不熟悉的扣2分;管理人员不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无工程巡查、观测、养护记录扣2分,记录不规范扣0.5-2分。 4.无水库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的扣2分,未按考核办法开展考核扣2分。 | 1.管理人员名单、花名册及有关基本信息。 2.管护人员选取及确定的协议。 3.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相关考核及奖惩资料。 |
3 | 日常管理 | 制定日常管理考核办法,依据考核办法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 5 | 1.未制定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不得分。 2.未按照考核办法开展考核扣2分。 未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的扣1分。 | 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 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的相关资料。 |
4 | 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 | 水库管理制度齐全完备并明示;建立水库管理档案,档案内容齐全完整,管理规范 | 10 | 1.巡查、观测、养护等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制度操作性不强扣0.5-1分,制度未明示扣0.5分。 2.未建立水库管理档案的扣2分;档案管理内容(包括工程技术档案、除险加固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维修养护档案、工作考核档案)每缺1项扣0.5分。 3.档案管理不规范扣1-2分。 | 1.水库管理制定的相关制度,日常巡查、观测等相关资料。 2.相关档案资料。 |
5 | 日常巡查经费 | 日常巡查经费落实到位,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 15 | 1.未落实日常巡查经费的,此项不得分;经费使用中存在违规、违法现象的,此项不得分。 2.日常巡查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扣2分,经费到位不及时的扣1分。 3.管理人员费用未及时发放、有拖欠现象的扣2分。 | 1.日常巡查经费每座水库不低于0.5万元/年 f 座。 2.管理人员费用发放凭证。 |
6 | 维修养护项目管理 | 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 5 | 1.未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 2.计划未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扣1分;计划内容不全面,缺少工程存在问题、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及投资、施工安排等方面内容的每项扣0.5分。 | 乡(镇、街道办)或管理单位提报、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
二、水库工程管理情况50分 | |||||
1 | 主体工程
| 坝后及管理范围内无违规坑(井)塘 | 30 | 1.坝后坡有违规线杆、树桩的每处扣2分,有种植农作物的扣2-5分。 2.坝后管理范围内(坝脚30米以内)存在坑塘、打井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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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溢洪道、放水设施 | 溢洪道通畅;放水设施运行正常;设备设施养护良好;调度运行规范 | 10 | 1.溢洪道不通畅,存在围网、侵占、人为设堰、人为设障现象的扣2-5分。 2.存在违规超蓄现象扣3分,未严格执行上级调度指令扣2分。 3.启闭设施无操作规程扣1分,无操作运行记录扣2分,操作运行记录不规范扣1分。 4.放水设施存在漏水未按规范开展观测、分析的扣2分。 | 工程调度运行记录 |
3 | 水库管理范围内 | 水库工程的完整性 | 10 | 1.工程管理范围内存有乱堆乱放现象每处扣1分。 2.水库工程存在人为破坏现象的每处扣3分。 3.坝前、坝端、坝顶、溢洪道等管理范围内存有违章建筑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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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每项扣分累计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2.考核工作以乡镇街为单位开展考核。
附件3
大竹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赋分原则 | 备注及需 提供材料 |
一、水库维护内业部分25分 | |||||
1 | 维护人员 | 落实水库维修养护人员,并签订协议;组织对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管理人员业务能力较强,能够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 10 | 1.无管理人员名单、电话、住址等基本信息的扣1分。 2.无人员签定协议、责任书的扣2分;其中未明确双方的权益、责任、义务的扣1分。 3.无工程养护记录扣2分,记录不规范扣0.5-2分。 | 1.管理人员名单.花名册及有关基本信息。 2.需提供管护人员选取及确定的协议。 |
2 | 养护制度及档案管理 | 养护制度齐全完备;档案内容齐全完整,管理规范 | 5 | 1.养护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制度操作性不强扣0.5-1分。 2.日常维修养护档案健全,每缺1项扣1分。 3.档案管理不规范扣1-2分。 | 相关档案资料。 |
3 | 维修养护项目管理 | 项目法人对维修养护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报告;维修养护项目质量合格 | 10 | 1.维修养护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扣5分。 2.维修养护项目质量差的扣2-5分。 | 养护单位资质原件和复印件;维修养护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维修养护项目验收报告。 |
二、水库工程维护管理情况75分 | |||||
1 | 主体工程 | 大坝迎水坡完整平顺;坝顶平整无杂草,排水通畅,路沿石完好;坝后坡平整,坝后草皮护坡完好,排水沟设置合理、排水通畅 | 45 | 1.迎水坡存在坍塌、松动、破损、裂缝、坑洞、冲沟、缺土等现象,每处扣1分。 2.坝顶不平整排水不畅扣2分。 3.路沿石有破损每处扣0.5分,路沿石设置不规范扣2分。 4.迎水坡和坝顶杂草丛生、不整洁,视现场情况扣1-5分。 5.坝后坡不平整,存有缺土、塌坑、雨淋沟现象的每处扣1分。 6.坝后坡有乱石、垃圾、植树、树根等每处扣0.5分。 7.坝后坡杂草清理不及时,存有灌木高杆植物较多的扣2-5分;坝后草皮修剪不及时,视现场情况扣1-2分;坝后草皮缺损扣2-5分。 8.坝后坡脚无排水沟、排水不畅的扣2分。排水沟堵塞的每处扣0.5分;排水沟有破损每处扣0.5分。 9.坝后排水体杂草丛生、有线杆树桩、有坍塌缺损等扣2-5分。 10.坝后有渗漏明流未按规范开展观测、分析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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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溢洪道、放水洞 | 溢洪道通畅;放水洞运行正常;设备设施养护良好 | 10 | 1.溢洪道不通畅,存在围网、侵占、人为设堰、人为设障现象的扣2-5分。 2.启闭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扣5分,启闭设施和金属结构锈蚀、破损、养护不到位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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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理设施及现代化 | 水尺设置规范,各类标志标牌明显齐全 | 10 | 1.水尺设置不规范、不清晰的扣5分。 2.缺少警示标志、标语和工程标牌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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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库环境 | 水库环境整洁 | 10 | 1.水库库面环境不整洁扣2-5分。 2.坝顶道路不规整、压实不平整的每处扣2分。 3.坝顶路面不整洁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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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每项扣分累计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2.考核工作以单座水库开展考核。
附件4
大竹县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行政责任人履职尽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库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及时落实上级工作指示、通知、会议精神;及时协调解决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及水库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障水库防汛和运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定期听取水库情况汇报并亲赴现场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水库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协调组织安全应急(防汛)演练;可能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如实上报灾情险情,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避免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损失;参加培训,掌握水库基本情况及安全运行情况;掌握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有效联系,个人公示电话保持畅通。
二、技术责任人履职尽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库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及时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严格执行水库防洪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及防汛应急预案。熟悉水情雨情监测预报预警等内容,不得擅自调整水库设计参数或指标;可能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按确定的目标、任务、调度指令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度,调度指令执行结束后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跟踪处理;定期到水库现场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巡查责任人反映的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撑;参加培训,掌握水库基本情况及安全运行情况,掌握水库安全运行的主要技术指标;掌握行政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有效联系,个人公示电话保持畅通。
三、巡查责任人履职尽责
严格执行调度指令,按要求及时反馈调度指令执行结果;按照水库巡查范围、路线、时间、频次、重点等要求做好水库巡查、巡视,按巡查方案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工程实体、金结机电、自动化、设备设施等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掌握水库安全运行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掌握水库特征水位;清楚水库出现险情隐患时报告的对象及应采取的抢险措施,清楚如何通知村民避险及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清楚水库通讯设备是否满足汛期报汛和紧急情况报警的要求,通过天气预报等有效方式了解库区水情雨情,并做好记录;掌握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有效联系,个人公示电话保持畅通;参加培训,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
附件5
小型水库巡查常见问题检查
一、土石坝
我县小型水库大多为土石坝,根据土石坝的特性,土石坝易发生的主要问题包括:渗漏、裂缝、滑坡(脱坡)、塌坑(跌窝)、护坡破坏等问题。针对土石坝不同部位、不同问题开展检查。
(一)坝体:结构是否规整,断面是否清晰,坝面是否整洁;有无明显变形和滑坡迹象;下游坝坡或两坝肩是否有明显散浸、渗水点,特别关注坝身溢洪道、穿坝建筑物等接触渗流问题。
(二)坝顶:坝顶路面是否平整,有无排水设施,有无明显起伏、坑洼、裂缝、变形、积水等现象;防浪墙是否规整,有无缺损、开裂、错断、倾斜、挤碎、架空等现象;两侧坝肩与两岸坝端有无裂缝、塌陷、变形等现象;坝顶兼做道路的有无危害大坝安全和影响运行管理的问题。
(三)上游坝坡:坝坡是否规整,有无滑塌、塌陷、隆起、裂缝、淘刷等现象;护坡是否完整,有无缺失、破损、塌陷、松动、冻胀等现象;近坝水面线是否规整,水面有无漩涡(漂浮物聚集)、冒泡等,有条件时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四)下游坝坡:坝坡是否规整,有无滑动、隆起、塌坑、裂缝、雨淋沟,以及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亲水植物集中生长)、集中渗水、流土、管涌等现象;护坡是否完整,有无缺失、破损、塌陷、松动、冻胀、滑塌等现象;排水系统是否完整、通畅。
(五)下游坝脚与坝后:排水棱体、滤水坝趾、减压井(沟)等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坝后管理范围内有无影响工程安全的建筑、鱼塘等侵占现象。
(六)生物侵害:坝体有无鼠害、兽穴、植物等生物侵害现象。
(七)近坝岸坡:边坡有无滑坡、危岩、大体积掉块、裂缝、异常渗水等现象。
二、其他坝型检查重点
(一)混凝土坝:混凝土结构的裂缝、剥蚀、渗漏、溶蚀、冻融破坏等,相邻坝段间的不均匀变形、伸缩缝开合、止水结构完整性;
(二)砌石坝:砌石结构是否规整、砂浆是否饱满、裂缝、渗水,相邻坝段间的不均匀变形、伸缩缝开合、止水结构完整性。
三、溢洪道等泄水设施
溢洪道检查分为泄洪前的检查、泄洪过程中的检查、泄洪后的检查。
(一)整体检查重点:是否完整,结构有无重大缺损,有无威胁泄洪的边坡稳定问题;有无结构开裂、错断、倾斜等现象;过水面有无护砌,护砌结构是否完整,冲刷是否严重;出口段消能工是否完整,有无淘刷坝脚现象。
(二)进口段(引渠):有无人为加筑子堰、设障阻塞、拦鱼网或其他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进口水流是否平顺,水流条件是否正常,有无必要的护砌;边坡有无冲刷、开裂、崩塌及变形。
(三)控制段(闸室段):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蚀、冲刷、变形等现象;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四)消能工:主要检查有无缺失、损毁、破坏、冲刷、土石堆积等现象。
(五)工作桥(交通桥):主要检查有无异常变形、裂缝、断裂、剥蚀等现象。
(六)行洪通道:主要检查下游行洪通道有无缺失、占用、阻断现象,下泄水流是否淘刷坝脚。行洪设施、泄洪通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放(输)水洞
放(输)水洞检查分为放水期间的检查和放水前后的检查。
(一)整体检查重点
结构是否完整可靠,有无重大缺损;穿坝建筑物(含废弃封堵建筑物)防渗处理情况,是否存在变形和渗漏问题;无压洞是否存在有压运行情况。
(二)进口段:进水塔(或竖井)结构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塔体有无倾斜、不均匀沉降变形;进口有无淤积、堵塞,边坡有无裂缝、塌陷、隆起现象;工作桥有无断裂、变形、裂缝等现象。
(三)洞身段:洞(管)身有无断裂、坍落、裂缝、渗水、淤积、鼓起、剥蚀等现象;结构缝有无错动、渗水,填料有无流失、老化、脱落;放水时洞身有无异响。
(四)出口段:出口周边有无集中渗水、散浸问题;出口坡面有无塌陷、变形、裂缝;出口有无杂物带出、浑浊水流。
五、设施设备情况
(一)启闭设施:启闭设施能否正常使用;螺杆是否变形、钢丝有无断丝、吊点是否牢靠;启闭设施有无松动、漏油,锈蚀是否严重,闸门开度、限位是否有效;备用启闭方式是否可靠。
(二)闸门:闸门材质、构造是否满足运用要求;闸门有无破损、腐蚀是否严重、门体是否存在较大变形;门槽门槛有无异物、止水是否完好。
(三)其他设备设施存在的其他实体缺陷。
(四)水尺及其他安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有无损坏等。
(五)标示、标牌是否完整、标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