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2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达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1〕79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42号)、《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
具有大竹县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县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上学且未在大竹县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参加大竹县职工医保的非大竹县户籍人员。已在本县行政区域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
二、参保目标
各乡镇(街道)根据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确保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做到应保尽保。其中,过渡期内脱贫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含感染艾滋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等特殊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三、筹资标准
2022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均财政补助为580元。
过渡期内脱贫人口、特困人员、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含感染艾滋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由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等部门分别确定参保名单,待国家、省、市出台相关资助政策后,另行通知。
四、缴费时间
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办理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间办理参保缴费的,按《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保办理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常驻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2021年度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直接缴纳医保费。
六、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收。通过天府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邮政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手机APP相应模块缴费;
(二)电子税务局缴费。关注并进入“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缴费——社保缴费”,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三)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四)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首页,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五)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各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六)政府资助。过渡期内脱贫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含感染艾滋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进行资助。
七、职责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持续有序推进医保筹资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医保筹资工作;合理设置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集中代收代缴点位,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代办人员包户的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参保缴费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参保缴费。
(二)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加强医保筹资政策宣传。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医保筹资及医保待遇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宣传资料、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税务部门要通过分发宣传单、张贴通告、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做好医保征收方式及具体操作方法的宣传,引导参保人员“网上缴”“掌上缴”;教科部门要组织全县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医保筹资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开辟医保专栏进行宣传,利用横幅标语、“村村通”广播、村组(社区)居民微信群等不断提升群众医保政策知晓度,确保将2022年度参保筹资政策通知到户到人,使广大居民知晓医保制度的优越性和参保的重要意义,引导居民自愿参保;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各乡镇(街道)要开展入户代缴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加强配合协作,细化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1.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缴费的组织、宣传和实施工作,并以2021年被征地农民参保名单为基础,结合县自然资源局确认的被征地农民名册提供本辖区2022年度被征地农民参保名单。
2.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联合县税务局强化医保筹资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协调指导及督促检查,加大对筹资政策及医保待遇政策的宣传力度。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的参保经办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参保登记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积极处理参保经办中遇到的问题。
3. 县税务局:负责与县医疗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负责做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为参保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便捷的缴费渠道,对具体征缴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缴费渠道畅通,积极处理医保缴费中遇到的问题。
4. 县教科局:负责督促全县在校学生医保参保的宣传动员、参保情况核查等相关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5. 县民政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特困人员、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孤儿(含感染艾滋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人员名单并确保信息精确。
6. 县财政局:负责将特殊参保人群的资助参保资金及时足额配套到位。确保在每年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时间点前,完成当年特殊人员参保补助工作,并按规定纳入当年财政缴费补助资金申报范围。
7.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重点优抚对象参保人员名单并确保信息精确。
8.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参保人员名单并确保信息精准。
9. 县残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重度残疾人参保人员名单并确保信息精确。
10.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电视平台做好医保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11.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在集中征收期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至少组织一次全覆盖督查。
12. 县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加大医保筹资宣传力度,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及缴费方式培训,积极配合政府有序开展医保筹资工作。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要纳入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县医疗保障局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考核情况分配医保筹资工作经费,并对参保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街道)、部门进行表扬。县政府督查室要在集中参保期加大督查力度,对全县参保筹资工作开展全覆盖跟踪督查,确保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参保结束时,对参保率低于90%的乡镇(街道)进行问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或在征缴工作中乱收费、滞留挪用费款等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大竹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大竹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2022年度目标任务数 |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2022年度目标任务数 |
1 | 竹阳街道 | 77482 | 17 | 周家镇 | 48411 |
2 | 东柳街道 | 26431 | 18 | 高明镇 | 26037 |
3 | 白塔街道 | 74471 | 19 | 八渡乡 | 11973 |
4 | 中华镇 | 28385 | 20 | 石子镇 | 22282 |
5 | 乌木镇 | 18385 | 21 | 天城镇 | 13574 |
6 | 团坝镇 | 16707 | 22 | 杨通乡 | 13046 |
7 | 朝阳乡 | 15836 | 23 | 四合镇 | 21487 |
8 | 杨家镇 | 37044 | 24 | 文星镇 | 33879 |
9 | 清河镇 | 29447 | 25 | 童家镇 | 23083 |
10 | 柏林镇 | 17608 | 26 | 高穴镇 | 26688 |
11 | 石河镇 | 73676 | 27 | 妈妈镇 | 24533 |
12 | 月华镇 | 26530 | 28 | 庙坝镇 | 49987 |
13 | 石桥铺镇 | 40842 | 29 | 欧家镇 | 14334 |
14 | 永胜镇 | 19894 | 30 | 清水镇 | 29323 |
15 | 安吉乡 | 13625 | 31 | 川主乡 | 18451 |
16 | 观音镇 | 54919 | 合计 | 9483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