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镇
来源:观音镇
发布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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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人大以及群团组织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关后勤管理、档案、保密、印章管理、年鉴工作;负责目标考核、人事管理、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群众接待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治建设工作精神,拟订本辖区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及阶段性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基层组织学法、懂法、用法;指导辖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机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本辖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县级派驻乡镇机构、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编制目标规划,实施任务分解,开展绩效管理考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配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对辖区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耕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饮食服务业油烟、工地道路扬尘、畜禽养殖、焚烧垃圾、秸秆烟尘及其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及时向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轻微环境问题。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工作站)。负责统筹经济发展、投资促进、供销合作经济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宅基地审批、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规划、现代农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发展乡村产业,建设“一乡一业”特色产业乡镇、加强本辖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负责打造宜居乡镇、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依法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和人口、农业、经济等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劳务开发、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扶贫开发、低保和社会救助、救济;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民政、广播文化、规划建设、新村建设、房产备案、卫生计生、农业、林业、水务、畜牧等涉及审批的相关工作;负责综合行使下放的行政许可权。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所。负责组织预算收支执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民补贴政策、进行本镇财务管理等;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制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负责惠农资金的监管;负责管理本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指导、监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接受委托代理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本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向上级综治组织和本地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和督办建议;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辖区内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进行督导、检查、督办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基层平安细胞创建;落实有人口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等事项的解决;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拟订本镇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镇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指导村(社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安全工作;负责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协调辖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船舶安全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承担集中便民服务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便民服务工作;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审批和收费事项;受理各类有关便民服务的投诉、咨询,发布有关公开信息;负责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开展失业、工伤、生育、养老、医疗保险等服务工作;负责民政救助工作及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承担优抚救济、社会互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等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社保接续、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报喜和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十)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扶贫品牌的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政策咨询、维权、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农民工做好社会保障、改善居住条件、计划生育、子女义务教育、子女中适龄儿童免疫接种、户籍管理和登记管理等服务﹔建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做好农民工就业扶贫工作。

(十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各类农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制订农田水利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技术指导和工程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方案的制订﹐防控技术的培训和咨询服务;负责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动植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和处置;负责气象信息的监测,做好特殊天气现象(雪、冰雹等)的观测、记录和上报;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十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授权范围内各项社会救助人员调查统计、申报工作,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和节目的安全播出。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观音镇观音桥街97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562199

六、负责人姓名

黄东(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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