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负责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政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农村基层思想文化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发展区域经济。负责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营造经济发展环境;负责一、二、三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固定投资管理;负责统计、投资促进、金融和社会经济统计等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各类公共服务事项,落实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农民工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负责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项公益事业发展,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普及农村法治教育,依法开展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网格化”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实施公共管理。负责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设施维护、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本级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六)领导基层自治。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指导和监督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
(七)开展综合执法。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执法力量,依法开展综合执法、协调联合执法。
(八)负责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九)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各类行政权力赋权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人大以及群团组织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关后勤管理、档案、保密、印章管理、年鉴工作;负责目标考核、人事管理、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群众接待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治建设工作精神,拟订本辖区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及阶段性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基层组织学法、懂法、用法;指导辖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机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本辖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县级派驻乡镇机构、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工作站)。负责统筹经济发展、投资促进、供销合作经济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宅基地审批、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规划、现代农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发展乡村产业,建设“一乡一业”特色产业乡镇、加强本辖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负责打造宜居乡镇、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依法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和人口、农业、经济等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劳务开发、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扶贫开发、低保和社会救助、救济;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等工作。
(六)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本级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编制目标规划,实施任务分解,开展绩效管理考评;对辖区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音、饮食服务业油烟、工地道路扬尘、畜禽养殖、焚烧垃圾、秸秆烟尘及其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及时向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轻微环境问题。
(七)财政所。负责组织预算收支执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民补贴政策、进行本镇财务管理等;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制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负责惠农资金的监管;负责管理本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指导、监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接受委托代理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本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向上级综治组织和本地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和督办建议;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辖区内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进行督导、检查、督办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基层平安细胞创建;落实人口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等事项的解决;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安全工作;负责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协调辖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船舶安全工作。
(十)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承担集中便民服务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大的便民服务工作;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审批和收费事项;受理各类有关便民服务的投诉、咨询,发布有关公开信息;负责行政区域大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开展失业、工伤、生育、养考、医疗保险等服务工作;负责民政救助工作及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承担优抚救济、社会互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等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社保接续、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报喜和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十一)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扶贫品牌的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政策咨询、维权、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农民工做好社会保障、改善居住条件、计划生育、子女义务教育、子女中适龄儿童免疫接种、户籍管理和登记管理等服务;建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做好农民工就业扶贫工作。
(十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各类农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制订农田水利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技术指导和工程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方案的制订,防控技术的培训和咨询服务;负责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动植物疫病友农业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和处置;负责气象信息的监测,做好特殊天气现象(雪、冰雹等)的观测、记录和上报;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十三)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授权范围内各项社会救助人员调查统计、申报工作,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和节目的安全播出。
(十四)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负责深化发展改革、以工代赈、征地拆迁、一事一议、交通建设及各种项目的争取和管理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竹县石河镇正通街458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6432133
六、负责人姓名:
廖 勇(党委书记)
沈凤明(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