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本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村、社区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村(居)民的自治能力。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健全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
(三)负责全镇的组织、宣传、纪检、人事人才、编制、统战、宗教、侨务、关心下一代等工作,领导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四)负责人民武装工作。
(五)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群众与信访、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
(六)执行有关经济工作的法令、法规,制定全乡经济发展规划,营造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为辖区内的各经济组织提供必要服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辖区内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乡财政,切实抓好税源经济,负责村、社区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八)推广农业技术,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做好辖区内环保能源工作。
(九)做好辖区内民政、老龄、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残疾人管理、镇村扶贫、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工作。
(十)依法做好辖区内林业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依法治理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人大以及群团组织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关后勤管理、档案、保密、印章管理、年鉴工作;负责目标考核、人事管理、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群众接待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治建设工作精神,拟订本辖区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及阶段性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基层组织学法、懂法、用法;指导辖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机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本辖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拟订本乡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乡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指导村(社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县级派驻乡镇机构、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编制目标规划,实施任务分解,开展绩效管理考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配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对辖区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耕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饮食服务业油烟、工地道路扬尘、畜禽养殖、焚烧垃圾、秸秆烟尘及其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及时向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轻微环境问题。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工作站)
负责统筹经济发展、投资促进、供销合作经济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依法独立对乡村两级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为乡镇基层治理提供审计服务。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规划、现代农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发展乡村产业,建设“一乡一业”特色产业乡镇、加强本辖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负责打造宜居乡镇、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依法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和人口、农业、经济等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开展低保和社会救助、救济等帮扶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民政、广播文化、规划建设、新村建设、房产备案、卫生、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医疗救助等涉及审批的相关工作;负责综合行使下放的行政许可权。
(六)财政所
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制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民补贴政策、进行本镇财务管理等;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负责惠农资金的监管;负责管理本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指导、监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接受委托代理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本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对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向上级综治组织和本地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和督办建议;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辖区内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进行督导、检查、督办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基层平安细胞创建;落实人口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等事项的解决;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安全工作;负责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协调辖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船舶安全工作。
(八)直属事业单位
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承担集中便民服务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便民服务工作;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审批和收费事项;受理各类有关便民服务的投诉、咨询,发布有关公开信息;负责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失业、工伤、生育、养老、医疗保险等服务工作;负责民政救助工作及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承担优抚救济、社会互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等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社保接续、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报喜和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2.农民工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扶贫品牌的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政策咨询、维权、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农民工做好社会保障、改善居住条件、计划生育、子女义务教育、子女中适龄儿童免疫接种、户籍管理和登记管理等服务;建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做好农民工就业扶贫工作。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各类农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制订农田水利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技术指导和工程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方案的制订,防控技术的培训和咨询服务;负责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动植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和处置;负责气象信息的监测,做好特殊天气现象(雪、冰雹等)的观测、记录和上报;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4.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授权范围内各项社会救助人员调查统计、申报工作,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和节目的安全播出。
(九)群团序列
1.中华镇纪委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探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策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和处理管辖区内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的单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5)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办交的其他工作。
2.中华镇总工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镇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
(2)发动组织职工投身参与经济建设。
(3)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协调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4)负责帮助指导、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5)负责全镇的工会干部培训,加强工会自身队伍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积极促进职工学历技能提升,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6)负责辖区内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劳动争议,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特困职工,开展送温暖和“四送”活动。
(7)负责辖区内的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8)依法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工会经费的足额提取、上交等工作,管好用好工会财产,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组织。
(9)负责指导协调全镇的工会活动。
(10)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中华镇团委
(1)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3)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5)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6)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7)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8)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9)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中华镇妇女联合会
(1)贯彻执行党委和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制订我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妇女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引导妇女提高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做好优秀妇女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制定,发挥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和“巾帼建功”等竞赛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5)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促进有关改革措施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
(6)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做好儿童工作,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发展托幼事业和儿童福利事业。
(7)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5.中华镇武装部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命令,积极发挥党的参谋助手的作用,开展好武装部日常工作。
(2)熟悉人防工事,拟制镇人防疏散方案,加强对防空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颁布的征兵命令和兵役机关的要求,做好兵员征集的宣传教育,动员适龄青年积极应征,按时按质完成征兵任务。
(4)做好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好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工作,加强爱护武器装备教育,抓好安全管理。
(6)组织和带领民兵执行战备执勤任务,保护镇村、工厂、企(事)业单位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配合公安、保卫部门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烈属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8)战时搞好民兵动员工作,组织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工作,保卫后方,支援前线。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公地址
中华镇新拱桥社区117号
四、办公时间
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18-6322242
六、负责人姓名
叶应兵(中华镇党委书记)
唐才芬(中华镇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