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出台背景。2021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多轮强降雨袭击,特别是8月8日凌晨,我县发生有水文气象记录以来最强降雨,导致全县31个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受灾。为有力有序推进恢复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工作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大竹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重大意义。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系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及时消除因灾产生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具有重大意义。制定出台《办法》,可以为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起草过程
(一)深入开展调研。正式起草《办法》前,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应急、财政、审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范围条件、确定方式、确定程序、归口报送、现场核查、储备库建设、资金管理等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参照《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2021年10月9日,县应急委办公室书面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按程序送审报批。《办法》(送审稿)经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1月14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范围。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
(二)关于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条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限于险(灾)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
(三)关于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确定方式。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未设立现场指挥部的,跨县(市、区)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确定;除上述情形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关于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确定程序。对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工程,由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或县政府牵头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决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定主体可根据需要,聘请本行业资深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推进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对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可能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工程,经聘请相关行业资深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的风险隐患紧急程度进行评估,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定主体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聘请财政和建筑市政、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地质灾害、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资深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工程项目,由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或县政府牵头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决定。
(五)关于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手续办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定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
(六)关于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的建立。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相应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储备库应包括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分为建筑市政、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地质灾害、环境保护等六类,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受地区或者所有制的限制,储备库中每种类型的队伍数量一般不少于3家,储备库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
(七)关于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的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直接确定承包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在储备库中随机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单位。因工程特殊,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要求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在储备库以外确定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八)关于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完工后,项目业主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九)关于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的纪律。除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外,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其他部门(单位)一律不得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不得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为名规避招标;严格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审批,不得弄虚作假,擅自扩大范围和条件。对违规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和不及时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