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2024年10月21日大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大竹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竹府办〔2024〕11号)。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2月,达州市人民政府也修改完善并实施新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在考核导向、指标设置、分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改革和探索。
在上述背景下,大竹县人民政府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对现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21日印发了《大竹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竹府发〔2024〕11号)。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经营业绩考核、考核实施、奖惩、附则共五章三十条。
(一)总则。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负责审核和管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的原则及条件;明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施分类考核,按照竞争性企业、功能性企业、公共服务性企业对不同行业和类别的企业确定考核重点。
(二)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明确考核体系,以及根据企业类别确定考核权重。
考核体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基本指标考核和保障指标考核,基本指标考核权重为70%,保障指标考核权重为30%。
基本指标考核(权重为70%),包括质量效益、功能任务、管理效能、重点工作等,根据企业定位和行业特点确定每项指标所占比例。
竞争性企业基本指标(基准分100分)包括质量效益50分、功能任务20分、管理效能10分、重点工作20分。
功能性企业基本指标(基准分100分)包括质量效益20分、功能任务50分、管理效能10分、重点工作20分。
公共服务性企业基本指标(基准分100分)包括质量效益20分、功能任务40分、管理效能20分、重点工作20分。
保障指标考核(权重为30%),包括党的建设(含党风廉政建设)、法人治理、重大事项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财务管理、信息工作(含信息化建设)、依法治企(合规经营)、资产管理、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等。
(三)考核实施。主要明确考核的期限,考核的实施程序等。
(四)奖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并据此实施奖惩等。
(五)附则。考核期内如因企业资产划转、改制重组、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可变更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相关内容。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发改局等机构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