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应对灾害性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注重强化责任,明确适用范围和对象,规范补助标准和办理流程,妥善解决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安置等,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制《大竹县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和必要性
1.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灾条例》、《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极端灾害情况下救灾救助工作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此起草。
2.必要性: 一是近几年以来,我县自然灾害形势严峻,极端天气时有发生,为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急需出台《实施细则》。二是《实施细则》出台是进一步巩固我县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成果。三是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在灾害发生前,全力做好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四是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三、主要内容
我县印发的《实施细则》共计13条,从总体目标、总体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提前发布预警、明确转移对象、完善预案与演练、落实转移措施、科学合理安置、转移补助及程序、灾害信息员补助、健全工作机制、从严追责问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和规定。
第一条总体目标。明确了灾害性天气群众紧急避险转移是防范自然灾害最主要、最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努力实现避免人员伤亡的底线目标。
第二条总体原则。明确了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强化责任落实。规定了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等单位在灾害性天气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及责任落实。
第四条提前发布预警。明确了乡镇街道、村级、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等单位在预警信息发布和传递中的要求。
第五条明确转移对象。明确了避险转移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完善预案与演练。对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进行了规范。
第七条落实转移措施。对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等单位的避险转移措施进行了规范。
第八条科学合理安置。对安置方式进行了统一规范,相关部门要为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确保避险转移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第九条转移补助及程序。规定了紧急避险转移人员补助标准和办理流程。
第十条灾害信息员补助。规定了灾害信息员补助范围、标准及补助申报流程。
第十一条健全工作机制。对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建立转移报告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紧急避险转移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从严追责问责。明确了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中的奖惩规定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解释。规定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