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
社会保障 | 社保费率 | 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 | 养老保险股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18-6252152 |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的对象、时间、标准、办法等 | ||||||||
社保扶贫政策 | 政府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
公共服务事项 |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 单位新增人员参保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县社保局 | 按年度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待审核同意后由县政府集中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全文发布 | 法人(自然人) | 咨询电话:0818-6221987 |
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 |||||||||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四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 ||||||||
社会保险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 ||||||||
定期待遇发放信息变更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县社保局、县居保局 | 咨询电话:0818-6221987、0818-6210599 |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变更单位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川人社发〔2015〕45号) | 县社保局 | 咨询电话:0818-6221987 | ||||||
养老保险 | 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2014〕48号) |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转入) | |||||||||
缴费申报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一条(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第五款第四项(川人社发〔2015〕45号) | ||||||||
社会保险费征缴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支付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人员退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川劳社发〔2006〕18号) | 养老保险股 | 咨询电话:0818-6252152 | |||||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县社保局、县居保局 | 咨询电话:0818-6221987、0818-6210599 |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第十五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 县社保局 | 咨询电话:0818-6221987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申报(含“中人”待遇老标准信息)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病残津贴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充申报(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第二十四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 ||||||||
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医疗费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医疗费用支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川劳社办〔2007〕44号) | |||||||
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川劳社办[2003]127号) |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 查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查询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 |||||||||
查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
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证明 | |||||||||
查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明细 | |||||||||
查询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 |||||||||
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证明 | |||||||||
打印单位参保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
查询工伤保险个人参保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
社会保险待遇 |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川劳社发〔2006〕18号)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川人社发〔2015〕45号) | |||||||||
社会保险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更养老保险参保时间申报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更养老保险停保时间申报 | |||||||||
社会保障卡 | 参保地转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人社部发﹝2011﹞47号) | 县社保局 | 咨询电话:0818-62219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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