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县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大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现对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20年3月,我局牵头代拟了《大竹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竹府办〔2020〕10号),有效期2年,该政策文件现已过期。2021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规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要求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2021年5月,省财政厅等7个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从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进一步加强过渡期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程序,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精准,项目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大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办法》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二)《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
(三)《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规范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操作指南>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9〕30 号)。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基本依据,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精准使用资金、精准安排项目,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结构框架
《管理办法》共分十章,主要内容包括:
1.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总体要求,项目类别及项目责任制分工等。
2.第二章项目申报共两条,主要内容包括:乡级层面项目申报内容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内容。
3.第三章项目审批共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县级资金投向建议、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和乡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书的审批流程。
4.第四章项目公开共两条,主要内容包括: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要求。
5.第五章项目实施共一条,主要内容包括: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式、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等内容。
6.第六章项目验收共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到户类项目验收程序和基础类项目验收程序。
7.第七章档案管理共一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内容和要求。
8.第八章后续管护共两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后续管护制度和管护要求。
9.第九章监督管理共两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纪委、审计等监督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0.第十章附则共两条,明确了管理办法有效期限等。
四、《管理办法》保障措施
(一)明确具体职能职责。该《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按照“县级牵总、乡镇落实、规划到村、扶持到户”的基本要求,实行“明确责任、分级管理、部门协作、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同时指导县乡村振兴局、县以工代赈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委统战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等行业主管部门(统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储备年度项目入库、提出资金投向建议、制定项目年度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分配计划、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和提供资金报账依据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年度项目储备、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公示、项目预决算、项目实施、验收报账、档案管理、后续管护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村委会(居委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等是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实施、自查验收、档案收集、资金报账及后续管护等工作。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队(组)、村(社区)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强项目的现场监管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优化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分为到户类项目、产业类项目、基础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1.到户类项目。指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项目,如到户产业发展、公益(公共服务)岗位、跨省就业交通补助、人居环境改善、能力建设提升、雨露计划和小额信贷贴息等。
2.产业类项目。指支持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如农林业品种培优、种养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销售)、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等。
3.基础类项目。指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村组道路、人畜饮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4.其他类项目。指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项目。
(三)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规划执行、项目政策落实等专项检查,加强动态监测评估。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纪委、审计等监督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至县纪委监委,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