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27 浏览次数: 来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尊敬的曾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石桥铺镇设立小微创业园的建议》(第142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工业实际,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目前,我县的产业布局为“1+6”产业园区模式(“1”即大竹经开区;“6”即达州川渝合作示范园、苎麻纺织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石河建材园、月华食品园、庙坝产业园),县委县政府没有将石桥铺镇纳入我县“1+6”产业园区之列;

  二、石桥铺镇曾经是我县“1+3+10”中10个工业重镇之一,我局将对现有小微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

  三、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议,统筹山前山后发展,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将石桥铺镇规划成小微创业园,逐步打造成万达开经济圈小微创业园。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经信局企业股唐 明;电话:0818-5393521

  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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